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以下简称“两个责任”),推动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及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两个责任”的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各级党委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要深刻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准确把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基本内涵,把各项规定和制度要求落到实处。
学校党委是全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责任主体。学院党委是全院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以及教育部党组和江苏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学院发展总体规划,融入学院中心任务。学院党委要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要求,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主体责任;组织、宣传等部门要认真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学院纪委要认真履行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全面落实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突出主业主责,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切实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二、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
(一)院党委领导班子的责任
学院党委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时俱进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担负起统一领导、直接主抓、全面落实的主体责任,把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发展建设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确保任务落实。
1.加强组织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定期听取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汇报,分析党风廉政建设的新形势,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要问题,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分工,并按照计划进行推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职能,明确职责任务。督促各二级党支部履行主体责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督促各职能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3.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徐州医科大学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若干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及违规违纪问题。坚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
4.抓好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上级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党风政风、师德师风、教风学风、医德医风等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及时纠正损害师生利益的不正之风,树立全院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
5.领导和支持查办案件。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规履行职责,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及时纠正,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到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6.深入推进源头治理。深化学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校园文化氛围,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并加强监督,形成党员领导干部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7.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积极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有效整合资源,构建立体式的监督网络,强化权力运行全过程监督。
(二)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个人责任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1.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坚持对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学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学院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
3.切实加强检查督促。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班子其他成员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形成责任传导机制。
4.定期接待来信来访。完善信访机制,健全院领导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切实解决师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5.当好廉政表率。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和廉洁从政规定,管好自己、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以权谋私,不搞特殊化。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养成在监督下用权的习惯。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三、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
1.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精神和决策部署,结合我校实际,向院党委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发挥反腐败组织协调作用,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学院党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
2.维护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查处纪律松弛现象和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学校党委重要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
3.监督检查作风建设。认真落实省市委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办法,加大执纪检查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通报违规违纪典型案例,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十项规定精神不折不扣落实。
4.抓好廉洁宣传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扎实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师德学风、道德品行和廉洁从政教育,深化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教育,切实提高廉洁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使广大教职员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始终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廉洁自律。
5.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以好操作、有效果为目标,进一步清理、制订和修订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强化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各项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形成符合高等教育实际、具有徐医特色、科学完备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6.突出监督与问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工作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和权力行使情况的监督。严把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干部人事、学术诚信等“七个关口”,切实加强对人、财、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对各单位及党员干部身上发现的不良苗头及时约谈,督促整改。依据《徐州医科大学处级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对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7.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身边的腐败问题。建立健全腐败查处惩治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制度。
四、落实“两个责任”的保障措施
1.“两个责任”报告制度。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学院党委每年将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做专题报告,并将其作为向党委全委会报告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学院纪委每年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党委和学校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2.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年度考核与述职述廉工作,党委领导班子述职述廉要集中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要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和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接受干部及相关代表民主评议。把评议结果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作为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
3.廉政谈话制度。学院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与领导班子成员,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任前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提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4.纪委约谈制度。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师生来信来访和群众反映强烈、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负责约谈相关领导干部,听取主体责任落实和个人廉洁从政情况,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5.组织专项检查。根据《徐州医科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由学院领导带队,对各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年度检查考核,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检查考核的重点内容,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
6.开展专项监督。对如“三公经费”使用、师生反映问题比较集中、有作风和腐败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由学校组织开展专项监督,突出工作重点,提高监督实效。
7.强化责任追究。对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违反或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致使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出现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进行责任倒查,并根据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进行责任追究。
8.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按“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部门职责定位,集中精力严党纪、抓监督、反腐败。注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意识、职业素养和能力水平。